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0月26日
針對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國家發改委力推鉛蓄電池回收利用
8月14日, 國家發改委就《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意見,提出建立鉛蓄電池回收利用協作機制,實行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制定發布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目標。到 2025 年底,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要達到 60%以上,該目標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意見稿》提到,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下同)通過自行回收、與社會回收利用企業合作等方式,承擔完成回收目標的責任,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等組成聯合體完成回收目標責任。
同時,《意見稿》還提到,國家要求實行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統一編碼制度,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在鉛蓄電池產品顯著位置標注符合國家統一編碼標準的產品編碼;以及實行關鍵節點電子臺賬制度,鉛蓄電池生產(進口)、銷售、收集、貯存、運輸、資源化利用企業應按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廢舊鉛蓄電池的種類、數量、流向等信息;同時建立“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統”,并于每季度前 15 日內將上季度臺賬信息上傳至該系統。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提交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報告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納入企業信用系統;將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目標完成情況,以及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部委聯合懲戒。
針對鉛蓄電池的回收、貯存、運輸,《意見稿》提出了7條管理措施,其中包括鉛蓄電池從事者應當依法登記注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進行合法經營;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電池組裝時要求在電解液密封后加裝防拆標識,回收企業應針對廢舊鉛蓄電池防拆標識完整與否實行分類管理;鼓勵生產企業依托機動車維修網點及電池銷售網絡建立廢舊鉛蓄電池逆向回收網絡體系;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規范回收企業、資源化利用企業和無害化處置企業加強合作,共建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網點、中轉貯存庫、集中貯存庫需按不同類型向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備案;滿足一定條件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規范回收公司、資源化利用企業(含再生鉛企業、大型鉛冶煉企業等),可對其管理的回收網點、中轉貯存庫、集中貯存庫等向省級循環經濟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申請批量備案;管理部門對中轉貯存站點設置與布局要求進行合理規劃,防止無序建設。
在廢舊鉛蓄電池資源化管理方面,《意見稿》提出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區域內鉛蓄電池市場規模、廢舊鉛蓄電池年產生量及回收體系情況合理規劃布局和規模;廢舊鉛蓄電池資源化利用項目應位于功能定位相符、環保基礎設施齊全的產業園區內,實行園區化管理;廢舊鉛蓄電池資源化利用企業要求采購合法廢舊鉛蓄電池,禁止采購非法來源的粗鉛,實現原料管理,同時還要采用符合《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生產工藝和裝備,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實現生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