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1年12月01日
汽車動力鋰電池行業規范征意見:應建立完整可追溯體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今日公布《汽車動力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7年)(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司應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廢水、廢氣進行監測和排放控制,對廢料的處置和回收進行監督和管理。公司應建立從原材料入庫、半成品檢驗、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體系和可追溯體系。
《征求意見稿》提出,動力鋰離子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供應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鋰離子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電池。
《征求意見稿》明確,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80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1億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1千萬瓦時。系統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億瓦時。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系統公司,其年產量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同時提出,公司應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廢水、廢氣進行監測和排放控制,對廢料的處置和回收進行監督和管理。各類排放應符合GB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國家、行業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征求意見稿》要求,公司應建立產品設計開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公司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至少應涵蓋新產品技術研發、材料分析評價、新工藝工裝開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公司標準制修訂、專利跟蹤和申請等方面。
有關產品,《征求意見稿》提出,動力鋰離子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并經具有資質的汽車動力鋰離子電池相關檢測機構測試合格。公司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有關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司應通過TS16949質量體系認證,編制并執行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公司應建立從原材料入庫、半成品檢驗、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并執行計算機信息化生產管理。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并具有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保證能力。應具有對動力鋰離子電池故障快速響應能力,以及動力鋰離子電池使用、故障及重要問題總結分析的能力。
《征求意見稿》提出,工信部對通告公司名單進行動態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公司每年要對本地區或所屬公司執行規范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工信部報告。工信部對通告內的公司進行抽查。
通告公司有填報資料弄虛作假、絕接受監督檢查、生產或產品應用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情況的,工信部將暫停或撤銷其通告資格。
暫停通告資格的公司,應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將從目錄中予以撤銷。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列入通告,屬于直接關系安全事項的,撤銷后3年內暫停受理通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