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11月24日
澳洲鋰電池儲能系統納入CEC管控 認可清單產品才可允許安裝和申請政府補貼
近日,澳洲清潔能源委員會CEC在《BestPracticeGuide-BatteryStorageEquipment》文件的基礎上發布了針對鋰電池儲能系統的CEC列名指引。意味著后續鋰電池儲能系統正式納入CEC管控目錄,只有在CEC認可清單上列名的產品才能被電力系統監管機構允許安裝在終端儲能項目上并申請政府相關補貼。
CEC列名具體要求
不帶變流器的鋰電池系統(BS)或者帶變流器的鋰電池儲能系統(BESS)都可以申請列名;
BS或者BESS列名可以任意選擇以下三種安規標準組合之一;
主標準:ASIEC62619(orIEC62619:2017),AS/NZS60950.1(orAS/NZS62368.1:2018)
輔標準(software):AS/NZS60335.1:2011Clause22.46(orUL1973:2013ornewerSection5.8.1.3)
主標準:UL1973:2013ornewer
輔標準(software):無
主標準:ASIEC62619(orIEC62619:2017),AS62040.1.1:2003(R2013)orIEC62040.1:2017
輔標準(software):AS/NZS60335.1:2011Clause22.46(orUL1973:2013ornewerSection5.8.1.3)
該要求的影響
未能在CEC認可清單上列名的產品將不被澳洲當地電力監管機構允許安裝在儲能項目上,同時也無法申請政府相關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