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3月16日
通信用鋰離子電池的回收處理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廢棄通信用鋰離子電池的回收處理要求,包括廢棄鋰離子電池的運輸、儲存、可回收物質的分離和提取、電極材料的處理、殘留物質的處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廢棄的通信用鋰離子電池,其他用途的廢棄鋰離子電池可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Z1工業企業設汁衛生標準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通信用鋰離子電池lithium-ionbatteryfortelecommunication
用于通信產品的鋰離子電池,其在充放電使用過程中,鋰離子在正負電極往返“嵌入”與“脫嵌”。
通信用鋰離子電池通常主要由外封裝材料、鋰離子電池芯、保護電路板、極耳(五金片)等組成,其巾,鋰離子電池芯由不銹鋼或鋁殼體或鋁塑復合膜、正負極片、電解液、隔膜、極耳等構成。
4要求
4.1通用要求
宜有中文“鋰離子電池”或英文標識。
通信產品在設計時宜采用易于拆卸電池的結構,并且在其使用說明書中明確電池的使用,以及提示電池廢棄后的處置方式(例如:電池廢棄前應完全放電)。
4.2收集
廢棄鋰離子電池的收集應充分考慮安全性,收集容器應具備必要的安全措施。
4.3運輸
在廢棄鋰離子電池的包裝運輸前和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其結構完整和安全性,不得將廢棄鋰離子電池破碎、粉碎,以防止電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儲存、裝運廢棄鋰離子電池的容器應根據廢棄鋰離子電池的特性而設計,不易破損、變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有害物質的滲漏、擴散;應貼有標識;具備安全措施,并制定應急方案。
4.4儲存
禁止將廢棄鋰離子電池堆放在露天場地,避免廢棄鋰離子電池遭受雨淋水浸、陽光直射曝曬且遠離高溫環境。
儲存設施使用的容器應該具有耐腐蝕、耐壓、密封、防火、防爆、絕緣、隔熱的特性,應完好無損。
儲存過程中,廢棄鋰離子電池不應被拆解、碾壓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證廢棄鋰離子電池的外殼完整,以保證安全性。
4.5處理
4.5.1基本要求
禁止對收集的各種廢棄鋰離子電池進行直接焚燒及填埋處理。
在資源再生工藝之前的任何廢棄鋰離子電池拆解、破碎、分選過程都應在封閉式構筑物中進行,排出氣體須進行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應對廢棄鋰離子電池進行手工破碎。
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廢棄鋰離子電池資源再生,其冶煉過程應當在密閉負壓條件下進行,以免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收集的氣體應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
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廢棄鋰離子電池資源再生,其工藝過程應當在封閉式構筑物內進行,排出氣體須進行除濕凈化,達標后排放。
廢棄鋰離子電池的資源再生裝置應具備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系統。部分廢棄鋰離子電池帶有一定的電量,應具備防火、防爆、防腐蝕等安全防護措施。電解液分離時必須防止電解液滲漏和泄漏。
4.5.2三廢排放要求
廢棄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工廠的廢氣排放應符合GB16297的要求;應設置污水凈化設施,工廠排放廢水應當符合GB8978和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工廠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冶煉殘渣、廢氣凈化灰渣、廢水處理污泥、分選殘余物等)應妥善管理和無害化處理;工廠的人員作業環境應當滿足GBZ1、GBZ2.1和GBZ2.2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處理方法
5.1處理方法的選擇
應根據實際條件和技術發展選擇廢棄鋰離子電池的回收處理方法,且滿足本標準第4章要求,也可采用下述方法。
5.2鋰離子電池的拆解
將鋰離子電池拆解為外封裝材料、保護電路板、導線、極耳(五金片)、PTC、鋰離子電池芯等,然后根據各自特點分別進行處理。
保護電路板、導線、極耳等主要分為電子元器件再利用和金屬、塑料等部分的分選回收,可以采用磁選、重力分選或渦電流分選等方法完全分離塑料和金屬。采用化學、冶煉等方法分離金、銀、銅、鉛、鋁、鈷等金屬。
5.3鋰離子電池芯的分解
分解鋰離子電池芯(特別是正負極片分離)應在具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場所進行,將鋁或不銹鋼殼體或鋁塑復合膜集中回收處理。對于鋁塑復合膜包裝的聚合物鋰離子電池應先進行鋁極耳和鎳極耳的區分后再處理。電解液、正負極片、隔膜分別按照5.4~5.6處理。
5.4電解液的處理
把廢棄鋰離子電池中的有機電解液分離,電解液宜采用提純再利用或裂解成燃料的方法處理。
5.5極片的處理
必要時,鋰離子電池的正、負極片先進行清除極片吸附電解液的預處理后再分別處理;將極片表面涂覆的正極材料或負極材料分別從骨架上剝離單獨處理;正、負電極片中的金屬可以采取化學浸出法回收,得到的骨架分別為金屬鋁(箔或網)和銅(箔或嘲),并可能提煉出金屬或金屬化合物、碳粉等。
5.6隔膜的處理
正負極片間的隔膜應單獨回收處理。
6建立回收處理架構
鼓勵各鋰離子電池的銷售商、生產企業建立全國范圍內的鋰離子電池回收網絡,收集、儲存并送達有資質的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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