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3月27日
新能源汽車補貼下降 官方: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3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四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根據通知,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四部門于2018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四部門同時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通知還完善了清算制度,以提高資金效益。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為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四部門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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