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4月13日
我國首批電動汽車進入置換期
從2011年開始正式進入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階段,時至今日,已經6年時間。根據目前主流市場上汽車制造商提供的電動汽車的電池質保時間,普遍為5~8年,由此看來,第一批電動汽車已經開始進入了置換期。那置換下來的汽車的廢舊電池該如何處理呢?
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電動汽車的發展可以用“爆發式”來形容。從2011年開始正式進入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階段,時至今日,已經6年時間。根據目前主流市場上汽車制造商提供的電動汽車的電池質保時間,普遍為5~8年,由此看來,第一批電動汽車已經開始進入了置換期。
置換下來的汽車,將有大規模的報廢電池。這大規模報廢的電池處理得好,是商機;處理得不好,勢必對我們的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那么究竟該怎么處理將會是龐大規模的廢舊電池?
目前國內尚未出臺具體法案規范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同時各車企、電池生產商業也沒有尋到一套完備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那就先看看發達國家在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目前動力電池主要有兩個回收模式:一是梯次利用,二是拆解之后重新做成鋰電池的原材料。對于新能源汽車上退役的動力電池,能量殘余在70%以上的,經過挑選、測試等環節之后,可進一步應用在儲能、分布式光伏發電、家庭用電、低速電動車等領域;之后再進一步分解,進行再生處理。
美國:由電池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完成電池回收
德國:電池生產者承擔主要責任
日本:國家立法,并對電池生產企業進行補助
我國:企業牽頭,對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
而在國內,針對當前的現狀,工信部提出的國內首個關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明確指出回收拆解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的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將從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外,自2018年2月1日起,《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等三項動力電池新國標也將正式實施。
其實,早在2012年7月出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也明確提出,要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國家電網下屬的北京、浙江子公司,在之后馬上投入資金進行梯次利用研究項目,但進展緩慢。
對比上述幾個國家的電池回收現狀可以看出,除了擁有先進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外,這些國家都擁有相對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目前,為引導和推動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國家政策層面不斷出臺政策,但我國還缺乏專業的法律法規,回收利用企業也缺乏相關嚴格的管理體系。因此,我國也有必要借鑒國外相關經驗建立一套完善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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