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6月09日
動力電池行業競爭持續升級行業洗牌加速
2018年7月,我國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逐步開始取消。現如今,新能源車核心部件動力電池外資來華門檻,也將被掃除。今年初,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牽頭開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工作,并在合并兩個目錄基礎上形成了新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
與2017年修訂版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在動力電池領域的筆墨和條款大幅增加,不僅首次鼓勵外商在華投資氫燃料電池的生產、存儲及液化,還明確鼓勵外商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及其相關的投資,涉及的條款也從2017年修訂版的8項增加至2019年征求意見稿的13項。
而在三月份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又對《外商投資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投票表決。草案如果正式生效,意味著實施多年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將不再適用,新的《外商投資法》將成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統一適用的法律。
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主任委員李飛表示,草案的修訂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這也意味著,對于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基本上已經實現準入前的國民待遇。外商投資的準入程序,與內資基本上已沒有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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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外商投資政策保護期結束
2月1日,國家發改委外資司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通過梳理不難發現,相比2017年修訂版涉及新能源車產業鏈的條款明顯增多,包括燃料電池、正負極材料、BMS系統、智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新的目錄還放開了對動力電池項目投資的限制。
因為在2017年修訂版第236條中提到,高技術綠色電池制造包括動力鎳氫電池、鋅鎳蓄電池、鋅銀蓄電池、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等,但特別強調“新能源汽車能量型動力電池除外”。而在新版與之對應的第262條中,增加了鈉鹽電池,且刪除了“新能源汽車能量型動力電池除外”。
而這也意味著,政策對于外資在華投資動力電池項目的限制正式放開,鼓勵更多、更加優質的電池項目落戶中國。而對國內的動力電池企業來說,也意味著動力電池政策保護期的正式結束,接下來將面臨著國外動力電池巨頭的正面競爭,這對于部分體格較弱的動力電池企業來說,顯然不是什么好消息。
“此前,國內動力電池產業起步較晚,與國外大企之間的差距太大,政府才制定出相關的保護政策,給了大家幾年的保護期來完成過渡。隨著國內動力電池產業日漸成熟,如今放開是大勢所趨。可預見的是,此時放開將對國內中小型動力電池產業帶來較大沖擊,新的行業洗牌在所難免。”業內人士分析。
如果單純從體量來看,國內動力電池出貨量占據著全球半壁江山。有數據顯示,去年國內動力電池出貨量為65GWh,同比增長46%,繼續保持著高速增長的態勢。然而與傳統燃油車的發展軌跡類似,中國作為動力電池產銷大國,但卻不能算是動力電池強國,這首先就體現在制造和管理方面。
“現在全球的動力電池之爭是中日韓之爭。中日韓之間的差距不在研發上,我們的化學體系甚至使用的材料都是相同的,但制造出來的電池合格率和一致性相差很大,其原因在于我們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與松下、三星SDI、LG相比,中國企業還存在明顯差距。”業內人士方建華曾這樣表示。
而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低下,也造成國內電池企業的成本控制能力低下。瑞銀分析師曾對特斯拉/松下、LG化學、三星SDI以及寧德時代4家主流動力電池企業的鋰離子電池進行拆解分析,特斯拉超級工廠生產的松下電池成本是0.11美元/Wh,而寧德時代電池成本約0.15美元/Wh,差距非常明顯。
材料路線方面,目前國外已經普遍使用鎳鈷鋁(NCA)材料,國內主流的電池企業還停留在鎳鈷錳(NCM)材料523、622、811等產品型號。在性能上更加有優勢,在價格上也更加的低廉。而在補貼政策完全退坡,外資全面入華之后,本土企業和外資的較量也將逐漸展開,且短期內本土企業可能會處于下風。
鼓勵外商投資進入動力電池行業競爭持續升級
鎳鈷鋁(NCA)18650電池
綜合上述情況可知,國內動力電池行業雖然體量龐大、產業鏈配套完善,但核心競爭力不強卻是不爭的事實。本次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中放開新能源車能量型動力電池投資項目的限制,亦表明政府意欲引入攪動池水的“鯰魚”,以加快國內動力電池領域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除了放開對動力電池投資的限制,還加入了燃料電池、智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鋰電池正負極材料、熱管理系統、冷卻系統等內容,甚至還加入了鈉鹽電池。相對于鋰離子電池和鉛蓄電池,鈉鹽電池具有成本低、安全可靠、循環壽命長、環保等優勢,首批鈉鹽電池有望近期在超威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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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持續升級行業洗牌加速
樂觀者認為,不管是《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又或者是新的《外商投資法》,都旨在將外商在華投資政策趨于透明化、法制化,爭取更多外資進入中國。同時通過競爭效應、示范效應、合作效應等多種途徑,對動力電池市場開拓、產業結構升級、核心技術升級等方面產生正面推動。
因此,兩項政策的出現是推進中國制度開放的關鍵舉措,會對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法律保障,體現了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決心,也從某種程度上穩定了世界各國投資者的信心。在動力電池領域形成“走出去”和“引進來”并重,對國內企業全面參與全球經濟合作和競爭帶來重大的機遇。
悲觀者認為,中國動力電池市場不夠大,新能源車完全實現商業化運營為時尚早,市場體量增長有限。而且當前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開始“斷崖式”下降,對動力電池行業的價格也造成了直接的影響,電池企業的利潤被嚴重壓縮。如果此時放開投資限制,將會對國內動力電池行業形成巨大的沖擊。
鼓勵外商投資進入動力電池行業競爭持續升級
三星SDI天津工廠轉向動力電池
只不過,這種擔憂顯得有些多余。早在征求意見稿出現之前,國外電池大佬就已經瞄準國內新能源車領域的后補貼市場,進行了大手筆的投資。這其中就包括松下、LG化學、三星SDI、SKI等。這其中尤以三星SDI和LG化學下手“最重”,自去年7月至今兩家公司累計投資總額已超過400億元。
去年7月,LG化學開始在南京市江寧濱江開發區投資建設電池工廠,總投資約合137億元人民幣,規劃產能32Gwh;今年1月初,LG化學計劃在2020年前再投資約72億元人民幣在南京再建一家動力電池廠;去年底,三星天津工廠及西安動力電池生產基地二期項目累計投資已超過260億元人民幣。
而除了熟悉的中日韓面孔,歐洲企業也開始在國內建廠。荷蘭鋰能沃克斯公司計劃在浙江嘉善新建新能源鋰電池工廠并設立中國研發基地,初步計劃投資16億歐元。主要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模式及電池管理系統,應用于綠色能源存儲、智能電網及大型運輸設備,該項目預計將于2021年初投產運營。
由此可見,即使沒有征求意見稿的出現,國外電池企業已經開始加大在華投入。只不過隨著上述外商投資政策的逐步放開,外資在華投資動力電池項目的準入程序,與內資基本上已沒有太大的差別。這也意味著,外商與國內動力電池企業有望站在同條起跑線上,共同面對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
業內人士稱,征求意見稿以及草案的出現,意味著外商投資門檻全面放開,有望在國內動力電池領域形成新的洗牌。“未來,會更加注重綜合實力而非單純的技術指標。動力電池領域的格局必將是頭部企業將持續做強做大,中部企業積極提升利用率和產品性能質量,尾部企業則將逐步被整合淘汰出局。”
總的來說,規模龐大的企業數量并非行業良性健康發展的標志,產能同質化嚴重,低端產能大量閑置,高端產能供不應求,已經成為國內動力電池行業的標簽。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和產業鏈整合加速,預計到2020年動力電池企業將僅余下20至30家。而放開外資企業的投資門檻,或將加快行業這個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