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2年12月29日
電池行業:拆分上市新賽道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飛速發展讓不少上市公司的新能源業務板塊得以擴大。為做大做強新能源領域相關業務,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計劃將該業務分拆上市。
九家公司的拆分跟進
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此后,已有多家公司官宣擬分拆電池相關業務上市。
2019年十二月三十日,天能股份公布通告稱,分拆子公司天能電池公司在科創板上市事項已獲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的受理通知。此外,公司擬募資35.95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綠色智能制造技改項目、高能動力鋰電池電芯及PACK項目、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動啟停電池建設項目、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動啟停電池建設項目、國家級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天能股份是一家以電動輕型車綠色動力鋰電池業務為主,集電動特種車綠色動力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汽車起動啟停電池、儲能電池、3C電池、備用電池等多品類電池的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國內綠色電池行業領先公司之一。
2020年二月二十日晚,紫江公司公布通告稱,擬將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江新材料)分拆至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同時將啟動紫江新材料戰略投資者引進工作。
紫江新材料為紫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從事新能源電池功能性材料研發、制造和銷售,經過十余年積累,形成了紫江鋁塑膜專有技術,成為國內最早研發鋁塑膜工藝并具備量產量力的公司。在動力鋰電池市場,紫江鋁塑膜成為軟包動力鋰電池公司鋁塑膜國產化的重要選擇,目前已有多家客戶深入合作。
2020年三月十三日,廈門鎢業公布有關分拆所屬子公司廈門廈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至科創板上市的預案,公司擬在控股子公司廈鎢新能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將其分拆至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廈鎢新能源主營業務為鋰電池正極材料研發、制造和銷售,產品涵蓋鈷酸鋰、三元材料、前驅體、錳酸鋰、磷酸鐵鋰、高鎳材料、NCA等系列能源新材料產品。
2020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蘇國泰公布通告稱,公司擬分拆子公司江蘇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瑞泰新能源)至創業板上市。
瑞泰新能源是江蘇國泰化工新能源業務的統一持股管理平臺,以華榮化工及超威新材料為業務平臺開展日常經營。其子公司是國內鋰電池電解液重要生產商之一。
氫能方面,2020年四月九日晚,東岳集團公布通告稱,董事會已經議決批準,將重要從事生產及銷售制氫能材料、制氫膜材料、包裝材料及含氟聚合物纖維業務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山東東岳未來氫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東岳氫能)分拆,并將東岳氫能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獨立發行和上市,詳細條款在稍后階段確定;委聘相關專業人士向公司及東岳未來供應有關分拆建議的協助及意見;在分拆建議進行前,潛在投資者按將予協定的條款及條件對東岳未來進行潛在投資。
分拆建議假如得以落實,預期將可加快推進東岳氫能的業務發展,拓寬其融資渠道,提升其發展潛力、競爭力和行業地位。除了上面幾家公司以外,下面公司也有分拆上市的打算:
早在2018年,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就已透露將電池業務上市的計劃,他表示,比亞迪計劃在2022年底前將旗下電池業務分拆上市。上市之前,比亞迪會將其汽車電池業務分拆為一家獨立公司。
為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的對外銷售,三月十三日,比亞迪官宣已成立了弗迪電池、弗迪動力、弗迪視覺、弗迪模具和弗迪科技等5家弗迪公司。其中,弗迪電池早在1998年就已成立,其前身是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于2019年五月五日注冊完成。該公司在電池領域具備100%自主研發、設計和生產量力,產品覆蓋消費類3C電池、動力鋰電池及儲能電池、梯次利用等領域。
長城汽車動力鋰電池事業部已從長城汽車體系中剝離,獨立成為蜂巢能源。蜂巢能源總經理楊紅新2019年向媒體透露,計劃到2022年下半年申報科創板,第一輪融資正在按照計劃開展,投資方來自于長城體系之外的各個領域,包括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基金以及純商業化公司等。
橫店東磁去年底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經營業務涉及磁性材料、器件和新能源,如在培育中的業務若能符合分拆上市的相關規定,公司會審慎評判分拆上市的可能性。
美錦能源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也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商議分拆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飛馳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上市的相關事項,如有明確的分拆上市預案或計劃,將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進行披露。美錦能源稱,飛馳汽車符合證監會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的《分拆上市規定》。
拆分規則和利弊
據了解,《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重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分拆條件,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盈利能力,規范運作手段。分拆后母公司和子公司要符合獨立性要求。二是要有獨立流程。三是強化中介機構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聘請專業機構,就分拆是否符合相關機構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還要進行持續督導。
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幾項條件,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3年、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后,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億元等。該規定不僅適用于科創板,還將面向整個市場。
《分拆上市規定》出臺之前,有關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消息并不多,該規定出臺后,公司分拆上市的動力有所增強,科創板、創業板成為分拆業務的重要目標板塊。
科創板作為助力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股權融資的平臺,是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陣地,對短時間盈利能力較弱但又具備中長期上升潛力戰略新興行業的公司具有高度包容性,在長期融資保障等方面均有一定優勢。科創板估值不僅較高,而且不受23倍發行市盈率的限制。
2019年一月三十日,證監會年初公布的《有關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行意見》第十五條明確提出,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有業內人士認為,分拆上市可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提升公司運行效率,做大上市公司市值。分拆上市作為再融資手段,有利于消除公司盲目擴張帶來的負面效應,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分拆出的子公司在業務領域上更專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運行效率及在新的領域做大做強。
不過分拆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如稀釋原股東股權、引起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新增經營管理成本等。有專家表示,假如一個公司關于某一領域的前景和優勢有著全面和準確的預測,考慮分拆上市可以讓這一塊業務脫穎而出,通過資本市場的魅力迅速發展壯大。
主營業務不是電池產業鏈的上市公司大多通過剝離、分拆、重組、轉讓等方式分拆非主營業務,雖然分拆上市會帶來一定的利好,但決策時仍需謹慎,假如盈利能力較弱,分拆或許不是一件好事。










